醫用氧艙使用登記流程
2021/3/4 21:13:34??????點擊:
辦事依據
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第25條
辦理條件
**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用氧艙(嬰兒醫用氧艙除外)
辦理程序
1、申請:使用單位應在設備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市質監局服務窗口。
2、受理:受理機構接到申請后,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: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不屬于受理機構職權范圍的,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。②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。③申請資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,或申請人按照受理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資料的,受理使用登記申請,書面發出受理回證。
3、審批、發證:受理機關依據法律、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,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,符合條件的,發給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》;不符合條件的,書面說明不同意原因。
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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